第一章 設立正確的目標

   事奉的人要在神眼中看為成功,必需明白神擺在他面前的目標。如果他不明自己的目標,便無法測量自己究竟是成功抵達目標,還是已經失敗了。[1] 他可能以為自己成功,實際上卻是失敗了,這是最大的悲劇。他好像一個第一流的跑手,歡喜地衝過800米賽事的終點線,向四圍呼喊的觀眾舉起雙手,自得其樂,卻不知道自己實際上正參與一場1600米的賽事。弄錯目標,便注定失敗;以為自己得勝了,卻肯定是失敗了。在這情況中,有一句話說得很對:「在前的必要在後。」  

    大多數牧師也有一些特別的目標,他們通常稱這些目標為自己的「異象」,按著他們特有的呼召和恩賜,他們獨立地追求完成自己的目標。不論是市內一間教會的牧師,向區內一些人傳福音,或教導一些真理,每個人的恩賜和呼召也是獨一無二。不過,我現在指出的是神所賜下的普遍目標,適用於每一位牧師,這目標是一個大異象,應該成為每一個獨特的異象背後的推動力。但是,太多時候,情況卻不是這樣。很多牧師自己所懷獨特的異象,也不配合神的大異象,有些實在更敵擋神的大異象。以前我就是這樣——那時候我還在牧養一間人數不斷增長的教會,可是我就是這樣。

    那麼,神已經賜給每一個牧師的大目標或異象,究竟是甚麼呢?我們先從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至20節中尋找答案。由於我們很熟悉這段經文,以致通常會錯過這段經文的意思,讓我們一節一節的來看一下:

    耶穌進前來,對他們說:「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。」(太二十八18)

    耶穌想他的門徒明白,天父已經把最大的權柄賜給他了。當然,天父的心意從前是(如今也是)我們要順服耶穌,任何時候天父把權柄賜給某人,也是希望我們順服他。不過,耶穌卻是獨一無二,神把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他,不像神把權柄賜給別人,所賜的權柄都只是有限,因為耶穌是主

    因為這緣故,如果有任何人不看耶穌為主,他就不是與耶穌建立正確的關係。耶穌超過一切,耶穌是,所以,新約中超過600次提到耶穌是主(耶穌是救主,只提到15次),所以,保羅寫到:「因此基督死了,又活了,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。」(羅十四9)耶穌死了,又復活了,是為了作萬人的主,掌管我們的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