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對當日的群眾發出了作門徒的第三個要求:
這樣,你們無論什麼人,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(路十四33)
看起來,我們可以再次合理地總結說,耶穌又用了誇張的手法。我們不需要放棄自己一切擁有的東西,去到沒有地方住,沒有衣服穿,沒有東西吃的地步。然而,我們肯定要放棄自己擁有的一切,意思是把這些東西的擁有權完全交給神,到一個地步,我們不再服事瑪門,卻是用瑪門來服事神,這必然意味我們需要放下許多不必要的東西,過一種簡樸的生活,作神的好管家,分享自己所有,如同我們在使徒行傳中讀到的早期基督徒一樣。人們作基督徒和門徒,便要順服耶穌的命令,基督命令他的門徒不要積蓄財寶在地上,卻要積蓄財寶在天上。
總結來說,按著耶穌的話,如果我是他的門徒,就必會結果子;必會以他為我的最愛,超過對我任何家庭成員的愛;必會願意面對一切在我決定跟從耶穌後,無可避免地出現的艱難;並且必會按著他所說的方式,處理我的收入和財產。(耶穌很多的命令中,也提到這一點。因此,我不會像許多自欺欺人的人一樣,說:「如果主叫我用所有的財產去做某些事的話,無論他說甚麼,我也會照樣做。」因為主已經說了。)
這樣委身跟從主的人,才是我們作為牧師應該建立的信徒!這才是神所定給我們的目標!神是呼召我們成為建立耶穌門徒的牧師!
這是一個非常基要的真理,世界上有很多牧師卻完全錯過了這個真理。如果他們好像我當初一樣,評估一下自己的事奉,他們肯定會好像當初的我一樣,知道自己遠遠達不到神的渴求和期望。當我思想自己教會的成員對基督的命令有多委身的時候,我可以肯定,當中很多人不能夠算為是真正的門徒。
牧師們,請你們看一看自己的會眾,按著路加福音十四章26至33節中耶穌判斷他門徒的標準,你會眾中有多少人算是耶穌的門徒呢?傳道人們,你所傳的信息有否建立一些願意完全順服基督命令的人呢?
現在是時候,讓我們在面對站在耶穌面前的末日審判前,評估一下自己的事奉。如果我達不到耶穌的目標,我情願現在就發現這個實況,難道你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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